【公益惠企法律云课堂】用工风险防范之——工伤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来谈谈用工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分支,工伤风险的防范。

企业用工难免发生工伤事故,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该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该工伤保险能够对职工的伤害进行一定的补助和赔偿。但除了该工伤保险的补助和赔偿之外,企业仍然对工伤职工承担着一定的赔偿责任。为了弥补企业自己这部分赔偿责任,企业往往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那么,相关联的商业保险又有两种:第一种是雇主责任保险,第二种是团体意外保险。这两种保险从保障力度和性价比两方面相比较,雇主责任保险具有明显优势,但大多数企业对此知之甚少。在我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性价比较低的团体意外保险。下面我就这两种保险做一下对比:

01保障和赔付的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赔付对象是企业;而团体意外保险承保的是职工的生命和健康,赔付对象是职工本人。也就是说,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企业对职工进行赔偿之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追回一定损失;而若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对工伤职工进行赔付之后,职工还可以再向企业主张工伤待遇赔偿;也就是说,团体意外险属于员工福利性保险,它能够让职工多得实惠,但却免除不了企业的工伤赔偿责任。

02评残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的评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伤评残标准;而大部分团体意外保险的评残依据是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两者相比,团体意外保险的评残门槛过高。现实案例中,很多工伤职工的伤情能够按照工伤标准评残,然后跟企业索赔。但企业所投保的团体意外保险因职工达不到评残标准,所以根本无法赔付。

以上两种保险还有其他方面的区别,但均对企业影响不大,我就不再赘述。

当然,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在保险金额、保险范围和赔偿比例等方面的选择上,也有很多技巧。如果能够灵活运用,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内容,我们下期再讲。谢谢大家。

于作金律师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劳动与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民商、劳动与人力资源、公司法律事务及保险领域法律事务。

❖自2006年开始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常年为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即墨区公路局、青岛一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青岛神州顺利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群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浩皓人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柏信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卫国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恒生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泛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豪第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群星盛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三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佰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作为牵头调解员,成功调解了青岛长青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华海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妥善解决了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

荣誉:先后多次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即墨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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