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施暴,如何用法律手段处罚家暴者?


事件梗概

近日,“2年被家暴16次女子希望判丈夫死刑”这一话题冲上热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被害人谢女士与施暴人贺某某相识3年、结婚2年,怀孕后其被贺某某家暴多达16次。据多家媒体报道,谢女士曾遭遇扇巴掌、用手机扇脸、拖拽到小区树林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使谢女士身体各器官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家暴行为不能容忍,如何用法律手段处罚家暴者,被害人又应当如何保护自己?下面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吕圣勇律师为我们提供专业解答。

01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家暴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该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该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232条及234条规定,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中如果施暴人贺某某的家暴行为造成谢女士严重残疾,将可能面临判处死刑的结果。

03 被施暴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曲求全。

(一)向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若遭遇的家庭暴力较为轻微,可请求村委会、居委会等出面调解,对施暴方予以劝阻,也可向妇联等妇女保护组织寻求帮助,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苗头。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

对于暴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为了防止受害人在诉讼期间持续遭受侵害,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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