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科普|什么是“自然人”


本篇来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的一些知识概念。

 

名词解释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既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每个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具有统一性;

 

■ 具有平等性;

 

■ 具有广泛性;

 

■ 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

 

权利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且一律平等,既然出生决定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那么正确地确定出生的时间就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基于此,我们需要额外明确一下民法典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

 

■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是娩出时为活体。

 

权利终止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自然人死亡以后,既然不能继续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那么其具备的权利能力自然随之消灭。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属性不同

 

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是依照自然规律进行的。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并非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依法消亡。

 

代表不同

 

自然人是单个人,法人代表社会组织。

 

自然人不一定有法人资格,其是以生命和血缘为生存特征的单个人。

 

法人不是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只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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