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如何寻求保护?
2022-07-22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如果不幸遭受了家庭暴力,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此基础上,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的吕圣勇律师就“被家暴者的自我保护”问题展开详细论述,希望可以提供一个明确的思路,帮助捍卫人身安全与权益。
如何证明发生过家暴
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导致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
受害人应当坚决摒弃“为了孩子/家庭/父母……忍气吞声”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报警处理,或寻求妇女联合会组织的帮助,这些访问记录都可以成为证明家暴属实的证据。相应的证据有:
公安机关出具的警察记录、警告、伤害鉴定意见等,包括:公安机关出具警察制作的受害人询问记录、殴打人讯问记录、报警收据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和受害人出具的警告;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复印件;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害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组织、反家庭暴力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和其他机构的访问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向这些机构投诉的,可以申请查看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
病历、诊疗费用单据。因家庭暴力就诊时,需注意保存病历、诊疗费用单据等。
加害人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记录加害人家庭暴力的过程。身体伤疤和砸碎现场的照片、视频。
保证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名和日期。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见证或听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同事等。
被家暴后如何寻求保护
遭遇家暴的妇女或儿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很多家暴的受害者并不清楚法律具体保护的内容,就算遇到了家暴也无力反抗。那么,法律怎么保护家暴受害者?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当遇到家暴时,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 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 去医院检查,并留好相关证据。
■ 提起离婚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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