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海盛科普|律师教你被抄袭后该怎么办


3月28日,网络作家祖占在微博发布长文称,其诉玖月晞《小南风》侵犯其作品《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一案已正式立案,同时也在文中详诉从发现作品疑被玖月晞抄袭至今五年间的心路历程。

 

 

玖月晞是电影《少年的你》原著小说作品《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作者。在《少年的你》上映之前的2016年,祖占就曾收到过网友的提醒,称玖月晞在晋江文学网连载的《小南风》与《越过时间拥抱你》疑似存在一些雷同。

 

由于整理对比材料困难和维权成本过高,祖占在知悉情况后没有再继续跟进此事,并于2017年远离了网络文学。

 

至2021年,作家庄羽发起的反剽窃基金成立,祖占与基金取得联系,并获得基金所提供的资金与律师援助,该案成为反剽窃基金帮扶的所有案例中第一个走到诉讼阶段的。

 

目前该案已在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祖占方要求玖月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为玖月晞2016年2月在晋江文学网连载的、该案中涉嫌侵权的作品《小南风》,下为网络作家祖占2014年底完成的小说《越过时间拥抱你》。

 

文学作品抄袭案件并非个例。

 

2014年,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内地编剧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套用其作品《梅花烙》,一审判决于正在内的5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琼瑶方相关损失与开支500万元,但于正方不服判决并上诉。最终琼瑶胜诉,法院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直到2018年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余征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该案强制执行依据。

 

在更早的2003年,作家庄羽起诉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作品《圈里圈外》,至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圈里圈外》。然而直到14年后的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才向庄羽道歉,并回应会按照庄羽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尽管抄袭事件屡见不鲜,但由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维权成本很高,导致维权人数并不多,案件很难进入诉讼程序。

 

不过我国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诉讼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如果原告胜诉的话,被告是要赔偿的。鉴此机会,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的聂大为律师为创作者们提供部分法律条文的科普及援助,以协助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抄袭和剽窃的法律定义

 

“抄袭”和“剽窃”在我国著作权保护范围内意义是一致的,下文在用词方面仅使用通俗一点的“抄袭”一词。

 

1999年1月15日,国家版权局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中明确:著作权法中所称的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简而言之,抄袭就是把别人在先形成的文字、绘画、音乐、影视、雕塑等有形的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用在自己的作品中,并将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在我国著作权领域所保护的作品,均应当是有形、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对此,《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的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便不受保护。

 

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也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没有有形的物质形式,诸如想法、创意等没有出现在有形载体上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最后,“融梗”是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在人物设置、剧情设计等方面借用他人创意、想法的行为。可以肯定的是,所谓的“融梗”并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抄袭。

 

根据《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对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规定,“融梗”侵犯的并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就不能算做著作权法意义上抄袭,也就不能通过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请求赔偿了。

 

如何判定抄袭和剽窃

 

认定作品抄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判断:

 

#P1 被抄袭的是否系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如果被抄袭的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即不属于有形的、可复制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则不能认定为抄袭。一般来说,作者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进行新的创作的行为,在法律范围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P2 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具体指文字重复的比例或者重复文字在原作品中的整体地位

 

譬如通过将原作作品与涉嫌抄袭的作品进行重复性比对,涉嫌抄袭作品中的文字与原作作品中文字表达的重复率超过某一阈值,就能够认定其构成相似甚至相同,比较熟知的应属于各类毕业论文查重。

 

实质性相似则是指,文字部分的重复率未超过某一阈值,不能认定为相同或者相似,但是涉嫌抄袭的部分系原作作品的核心、精髓,该部分文字是贯穿整个原作品的,虽然文字重复部分不多,也可能会构成抄袭,该种类型的抄袭需要经过认真辨别甚至是经过相关专家鉴定后才能认定。

 

#P3 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部分是否属于公知领域

 

如果原作作品与涉嫌抄袭的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部分系公知常识,那么任何人都能够获得并进行相应的创作,此时不能认为其他作品涉嫌抄袭原作作品,如利用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

 

但如果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譬如对某一公式进行描述,原作通过独特的表达技巧和方式将公式描述出来,另一作品也完全照搬原作对同一公式进行表达和描述,很显然是抄袭行为,是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的。

 

即同样的历史可以以不同方式描述出来。每位作者凭借自身的知识积累而对相同的历史作出不同的独创性的表达,则是作者通过自身创作得出的智力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P4 是否系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第24、25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个人不以盈利为目的、新闻报道、教学科研、图书馆档案馆为了馆藏保存、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以及翻译成盲文等使用方式;义务教育阶段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及作品信息、没有侵犯原作者其他权利而使用的均属于合理使用。

 

在不属于合理使用且未经原作者许可和注明作者、作品信息和出处的情况下使用,均可能构成抄袭。原作作者发现存在抄袭行为的,可以要求侵权作品的作者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著作权法》第52-55条明确了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抄袭剽窃后该如何自举证

 

著作权侵权本质上也是侵权行为,故在搜集证据时也是主要围绕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过错等四个方面去重点搜集和保存。

 

具体一点可包括原作和涉嫌侵权作品的完成时间、发表时间、发表地点或途径、是否公开的证据;原作与侵权作品涉嫌抄袭部分的对照及字数统计以证明侵权作品与原作的表达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侵权作品的宣传、销售等情况以证明存在侵权后果的证据等。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证据收集应尽可能地收集完整,无法收集完整的可对重点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同时,为了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可委托公证处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进行公证。

 

原作作者发现发生抄袭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对侵权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原作作者还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具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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