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负债,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2-01-17
12月3日晚间,中国恒大集团(3333.HK)发布公告称,集团收到一笔2.6亿美元的担保义务通知,若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可能导致债权人要求债务加速到期。鉴于目前的流动性情况,本集团不确定是否拥有充足资金继续履行财务责任。
这则公告发布意味着恒大很可能无法履行担保责任。
当晚9时许,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府对恒大无法履责高度关注,立即约谈了恒大集团实控人许家印。应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为有效化解风险、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向恒大地产集团派出工作组,督促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内控管理、维护正常经营。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当晚也在官方渠道发表答记者问,称恒大事件乃个案风险,不会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稳定。
央行称,恒大集团的风险主要源于自身经营不善、盲目扩张。个别房企出现风险,不会影响中长期市场正常融资功能。
证监会称,当前房地产行业总体保持健康发展,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坚守主业、经营稳健。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回首过往,恒大于2009年上市,当年的销售额是303亿元,随后几年恒大迎来快速发展,直到2013年,销售额突破了千亿,随后到2015年迈入两千亿规模,达到2013.4亿元。
2016年,楼市升温,国家提出了“房住不炒”,然而,房企巨头却逆向而行,继续加大杠杆,壮大规模。到2020年,恒大的销售额达到了7232.5亿元,短短5年时间,翻了3倍多。
销售额的攀升,背后却是债务的加重。2015年恒大负债6149亿,2016年随即突破1万亿,达到1.16万亿,之后一路攀升。到2021年中期,负债达到1.97万亿,其中包含国内银行金融机构、供应商、境外美元债等。然而,危机爆出,由于董事长许家印的各种操作使得融资渠道基本关闭,销售跌入低谷,回款减少让恒大资金吃紧。
面对恒大暴雷,对于绝大多数恒大购房者来说,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才是最关心的。就恒大购房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陶旭杰律师进行科普解读。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
陶旭杰律师
陶旭杰,法学本科毕业,研究生学历,2018年在省级期刊《楚天法治》发表《论中国法中的代位求偿权》,万方网收录;2019年获得投资项目分析师(中级)证书;2020年在国家级期刊《社会科学》发表《刍议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维普网收录。
现常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正大集团山东区(山东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山东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大食品(徐州)有限公司、青岛正大猪业有限公司等24家)法律顾问。
一、恒大负债对购房合同的影响
恒大集团旗下有多个涉及不同领域的子公司,其中负责签订购房合同的是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在购房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是房地产公司,而不是恒大集团。综上所述,母子公司具有独立性,法院在考虑解除购房合同的因素时,只需考虑房产公司的履行能力,而无需考虑恒大集团。
二、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和《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作为购房业主应当及时关注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如果出现楼盘持续停工、大量建材商追讨货款等情况,说明开发商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那么购房业主享有合同解除权。
除此之外,还应密切关注开发商交房的时间。如果超过交房期限,且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交房,业主享有合同解除权。
需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须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三、购房人权益维护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1:
购房业主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后,商品房未办理过户,房产公司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名下房产,购房业主的权益如何维护呢?
首先,商品房未办理过户登记,仍然属于房产公司的财产,属于执行标的,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购房业主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此阻却法院的强制执行。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如果购房业主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形,那么购房业主无法取得房屋,由于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属于根本违约,购房业主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但这样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性,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情况2
如果房产公司不仅仅是资不抵债,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购房业主的权益如何保护?
购房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购房款和损害赔偿债权。现行法律在破产程序中优先保护购房人,在房产公司破产时对债权人的清偿顺序如下: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担保物权人、普通债权人。也就是说,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业主享有超级优先债权,在房产公司的破产债权中优先受偿。
但是,因房产公司违约导致的损害赔偿不能优先受偿,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排在最后一个受偿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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