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吃午饭被辞退,法院:公司赔偿2万


案情梗概:内容速览

近日,【#员工提前几分钟吃午饭被辞退#,法院判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的话题冲上热搜。南通一公司员工数次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几分钟前往餐厅就餐,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并拒绝支付赔偿金。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员工管理规定》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相关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分析:两大关键点

在本案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员工管理规定》是否对该员工有效,二是该员工提前几分钟吃午饭被辞退是否合法。

一、关于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

首先,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需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这个时候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但是要对每个员工发生效力,还需要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学习规章制度。公司只有完成以上三个步骤,规章制度才对员工个人产生效力。

其次以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规章制度中要有相对应的条款,例如连续旷工三天可以辞退、和同事打架斗殴可以辞退。当然,并不是说只要规章制度中有的条款就是有效的,条款要合法合理,如果该条款违法其他法律规定或者过分加重员工的义务是无效的。比如约定迟到几分钟就算旷工一天、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由员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迟到罚款一天工资等条款均是无效条款。

最后,辞退员工还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有工会的公司需要先通知工会,工会同意后方可对员工下辞退通知。

 

被非法辞退时,员工如何保护自己

首先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2N。(赔偿金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工作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已满六个月未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工资;工资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介绍

周玉龙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工作中一直秉持“诚信、务实、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擅长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案件、经济合同等民商事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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