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吃饭需谨慎,这些行为要担责
2023-02-10
事件梗概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名男子连续喝了两场酒后,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不幸死亡,6名共饮的“酒友”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
“酒友”们不服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聚会、聚餐时难免会多喝几杯,但酒友们要相互注意了,不管多激动、多高兴,千万别胡乱劝酒或强行劝酒,有些责任承担起来远比想象的还要沉重!
01、哪些情形下同桌饮酒者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可知,以下几种劝酒行为,同桌饮酒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行为。例如在饮酒者意识不清或已缺乏自制力的情况下仍以“不喝不行”“不喝不够意思”“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等言语刺激或强迫灌酒,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饮酒后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等。因此导致事故的,同桌酒友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此外,酒局的组织者未尽到提醒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明知他人饮酒而未劝阻或唆使其酒后驾车、把车借给饮酒人驾驶等导致其发生车祸及其他损害的,同桌酒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02、同桌饮酒者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之前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同桌饮酒人存在过错,且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同桌饮酒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桌饮酒人对其他同饮人负有提醒不要过量饮酒、劝阻过量饮酒行为、通知饮酒者家属的义务,对醉酒者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对酒后驾车人要进行有效提醒和制止。其中,酒桌组织者、白酒提供者的义务更重。
若同桌饮酒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其他同饮人因此而受伤、死亡的,同桌饮酒人需根据过错大小承担侵权责任。
03、同桌饮酒人如何避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桌饮酒时要做到不劝酒、不频繁对同一人敬酒、不起哄要求他人饮酒、不以“饮酒多少代表感情深浅”为由要求他人饮酒。
发现其他同饮人饮酒过量时要及时劝阻并通知其家属到场,发现其他同饮人昏倒、出现意外等情形时要及时实施救助行为并通知家属或送往医院,不能放任不管。
要制止酒后仍要开车的饮酒人,对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的饮酒人要护送其到家、医院或等待其家属到来,不能任由其自行回家。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亲友相聚时别忘相互劝阻、少饮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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