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影视投资的面纱,避免投融资纠纷
2022-01-26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影视圈的“税务风暴”让整个蓬勃发展的行业进入下行趋势,紧接着“限古令”“限薪令”以及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这个行业遭到了重创,剧组停工,影院关闭……整个行业处于最艰难的时刻,也由此催生了大量影视项目以及公司的投融资纠纷,在影视项目投资纠纷中,核心在于影视剧投资合同,表面为投资,实则“民间借贷”。
今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一起“影视投资”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中浙江精灵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灵影视文化公司)被判返还青岛凤凰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投资款4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返本付息”的影视投资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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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精灵影视文化公司与青岛凤凰影视公司签订《电视剧合作投资摄制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双方合作投资拍摄电视剧,青岛凤凰影视公司向浙江精灵影视文化公司支付投资款705万元。协议里双方对于“收入分配”有明确约定,“浙江精灵影视文化公司承诺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投资为固定回报的保底投资,无论本剧制作费用、发行收益是何种情况,浙江精灵影视公司于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投资款支付满18个月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全部投资款及18%收益,投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931.9万元。如浙江精灵影视公司提前还款,则按照月息1%计算在前述收益中扣除,即自然月收益为7.05万元,除此之外本剧的收益全部归浙江精灵影视公司所有;任何一方逾期付款,按照日千分之二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2017年8月4日,青岛凤凰影视公司向浙江精灵影视公司汇款705万元。
据悉,2019年2月1日,青岛凤凰影视公司又与浙江精灵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视剧合作投资摄制协议书(补充协议)》,据该补充协议记载,根据原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第5.4款的约定,因浙江精灵影视公司修改剧本等原因导致开机拍摄延期一年,将原协议5.4款变更为:浙江精灵影视公司承诺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投资为固定回报的保底投资,浙江精灵影视公司于2019年2月4日前将截止该日的投资款305万元及收益126.9万元(投资款18%收益率)支付给青岛凤凰影视公司,另应于2019年12月4日前,将投资款400万元及40万元(按照年化收益率12%计算)延期投资收益共计440万元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青岛凤凰影视公司。
随后,浙江精灵影视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款305万元,2019年3月6日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款126.9万元,2019年12月25日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款40万元。
由于没有收到协议中约定的400万投资款,青岛凤凰影视公司将浙江精灵影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浙江精灵影视公司返还投资款4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判定:该影视投资实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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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来看,青岛凤凰影视公司仅负有支付所谓投资款义务,以及仅享有收取回报的权利,有关电视剧的拍摄、剧组筹建、知识产权、该剧商业事项的决定权等义务、权利均归属于浙江精灵影视公司,并且协议5.4条款约定无论该剧的投资是否盈亏,青岛凤凰影视公司的投资回报均为投资本金及18%收益,即为固定回报,“此种所谓投资方式显然不具备“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特点,属双方资金融通的行为,实为借贷,因此双方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协议合同有效。浙江精灵影视公司应按协议约定返还借款及利息,浙江精灵影视公司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浙江精灵影视公司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款400万元,并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部分以4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5日起按照年24%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即浙江精灵影视公司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款400万元,并支付青岛凤凰影视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次就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于作金律师为大家做科普解答。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
于作金律师

于作金律师,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与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劳动与人力资源、公司法律事务及保险领域法律事务。
该律师自2006年开始律师执业,执业经验丰富。常年为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即墨区公路局、青岛一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青岛神州顺利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群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浩皓人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青岛柏信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卫国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恒生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泛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豪第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群星盛世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三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佰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作为牵头调解员,成功调解了青岛长青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华海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妥善解决了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
该律师先后多次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即墨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一、怎样辨别民间借贷?
所谓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显然,民间借贷的范围要远远小于借款合同的范围。为了更好地辨别民间借贷,我们主要区分以下两种行为:
第一,金融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由此看来,金融机构从事的正常放贷及相关金融业务,系金融借贷行为,不受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二,假借投资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我国针对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民间借贷采取限缩管制的政策。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此规定无疑是给大量民间资本的出借行为踩了刹车。所以既想取得固定收益,又不想承担资金亏损的风险,就只能将出借行为包装成投资行为,以投资之名行借贷之实。但两者实际上比较容易区分,投资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民间借贷是“固定回报,不担风险”。
二、民间借贷老赖逾期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然后凭生效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债权债务比较明确,债务人的地址准确能够准确送达法律文书的,那么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仍不还钱的,那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债权人应当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债务人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或提供债务人的行踪信息,以便能够有效执行。
为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出入境等限高措施。另外,为了防止老赖隐匿转移财产,要在查明情况后积极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及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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