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英 党支部书记
擅长领域:
金融投资 收购兼并 债务纠纷 经营顾问 建筑工程
个人简介: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山东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兼任兵团乌鲁木齐经开区管委会智库专家,青岛国际机场集体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岛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青岛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沈阳、怀化、淄博、绥化、茂名等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自2001年执业以来,专注于金融和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投、融资业务、以及建筑房地产的诉讼、非诉讼业务。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合规师等,先后荣获青岛市优秀女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青岛保险纠纷调处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律师行业“党员先锋岗”等荣誉称号。
著有《侵权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论》。
经典案例:
2023年1月 别除权纠纷
债务人的机器设备同时在委托人和某银行设定抵押。后债务人破产重组,破产管理人认定某银行的抵押权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委托人,继而发生本案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委托人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2023年2月 深圳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某集团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被告抗辩“涉案交易实为票据贴现,依法无效”。对此,我们提出:票据贴现是以贴现人支付并丧失贴现款为前提,贴现人取得的是票据权利。而本案中,涉案票据系应收账款债权的支付结算方式,在保理人足额收回现金前,不视为保理人已收到清偿款,保理人受让票据并非以取得票据权利为目的,应收账款不因票据的背书转让而消灭,未变更保理合同法律关系中以应收账款作为保理款回款保证的特征。该观点得到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