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概要:张某、李某是南北邻居,张某居北,李某居南,李某的房屋西邻大道,在原、李某的住所与大道之间有南北走向的排水沟,李某在某年开始将其住所旁的排水沟堵死,致使张某家无法排水而积水,造成房屋墙体、家具等腐烂、损坏,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并承担诉讼费用。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是南北邻居,张某居北,李某居南,李某的房屋西邻大道,在原、李某的住所与大道之间有南北走向的排水沟,李某在某年开始将其住所旁的排水沟堵死,致使张某家无法排水而积水,造成房屋墙体、家具等腐烂、损坏,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张某虽然申请对其房屋积水原因与李某堵塞排水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张某未在规定时间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某鉴定机构于将张某的鉴定申请退回。最终,张某在本案中再未提交其他任何证据。

 

律师分析:

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案中,原告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鉴定费,也未提交其他有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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